各工会小组: 在过去的两年里,院工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,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,全面履行工会职能,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,为学院的改革、发展、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。为了鼓励先进,树立榜样,促进工作,经院工会研究,决定评选表彰2013~2014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范围、比例及名额 1.评选范围 (1)先进工会小组:各工会小组 (2)优秀工会干部:工会委员、工会小组长、女工委员、工会经费审查小组成员 (3)优秀工会会员:全体会员 (4)荣誉工会积极分子:学院领导 中层干部 2.评选比例及名额 (1)先进工会小组:按全院工会小组的20%评选,即评选6个,其中教务系统3个、行政后勤系统3个。 (2)优秀工会干部:按全院工会干部的25%评选,53人,即评选13名,其中工会小组长8名,工会委员2名,女工委员2名,工会经费审查小组成员1名。 (3)优秀工会会员:共32名,即每个小组推荐1名 (4)荣誉工会积极分子:5名,其中,院领导1名,部门主要负责人4名(教务系统2名、行政后勤2名) 二、评选条件 1.先进工会小组评选条件 (1)本组会员团结,凝聚力强,能够全面完成学院交给的工作任务,成绩突出。 (2)认真履行工会职能,积极组织本组会员参与学院民主管理,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 (3)关心教职工生活,热心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,积极帮困解难。 (4)积极参加院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,并取得较好成绩。 (5)遵守工会组织纪律,工会小组长能按时参加工会组织的会议、培训和各项活动,按时收缴小组会费。 (6)工会小组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(包括会议、培训、活动等)不少于应参加的2/3。 2.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(1)热爱党,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活动,清正廉洁,率先垂范。 (2)关心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事业,爱岗敬业,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以“献身、负责、求实”的水利行业精神,认真做好本职工作。 (3)关心职工的切身利益,表达他们的呼声,乐于帮助他们排忧解难,做教职工的知心朋友。 (4)注重师表形象,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,团结同志,办事公道,组织能力强,工作任劳任怨,受群众赞扬。 (5)热爱工会工作,乐于接受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,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会议、培训和各项活动,并在其中发挥带头作用。 3.优秀工会会员评选条件 (1)热爱党,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,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。 (2)关心学院的改革与发展,爱岗敬业,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本职工作完成的好。 (3)注重师表形象,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,团结同志,办事公道,受群众好评。 (4)热爱工会工作,积极参加工会和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能认真完成。在活动中能够以身作则,模范带头,团结互助,成绩突出。 4.荣誉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(1)对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有明确的认识,重视、支持工会和工会小组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 (2)尊重工会和职工的民主权利,对于学院的重大决策,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,能主动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。 (3)能够积极协调党、政、工各方面的关系,热心帮助工会和工会小组解决各种实际问题,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。 (4)自觉履行工会会员的义务,能以普通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。 三、评选办法及时间 根据评选条件,各工会小组和工会干部,要认真做好两年来的工作总结,于2015年5月13日(周三)下午5:00在工会活动室进行总结评选,望积极做好参评准备。优秀工会会员的评选由各工会小组自行组织,评选结果于5月19日前报院工会。 2015年5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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